html模版上海打造“智慧檢察2.0” 讓司法責任制精準落地


上海市檢察院領導、工作人員與媒體交流司改情況。

中國網6月28日電 (記者胡永平)上海是中央確定的全國首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省份之一。值得註意的是,在全國首批司法體制改革的7個省(市)中,上海的方案是最早獲批的,較之其他試點地區早瞭近半年,而且是唯一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親自審議批準的方案,上海司改的重要使命與特殊意義不言而喻。

2014年7月,上海率先在全國拉開司法體制改革大幕,2015年4月司法體制改革在上海全市全面推開。三年來,上海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確方向,按照試點先行、先易後難、穩步推進的工作思路,有重點、有步驟、有秩序地推動改革,取得瞭階段性成效,為中國司法體制改革初步形成瞭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本月上旬,記者來到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深入采訪上海檢察機關司法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和進展情況。

上海檢察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主任阮祝軍告訴記者,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啟動以來,上海檢察機關牢牢抓住完善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堅持問題導向,始終把解決影響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的深層次問題作為改革的重要目標,著力從體制機制層面構建案件質效保障體系,不斷推動司法責任改革精準落地。

杜絕“因人設崗” 實行檢察官崗位規范化、科學化

“按照嚴格的入額遴選標準和程序遴選入額檢察官,目前全市檢察機關共有入額檢察官1556名,占隊伍編制總數的27.78%,初步完成員額控制目標。” 阮祝軍說,但長期以來,檢察機關職能多樣、案事結合,各業務部門工作職能和檢察官崗位職責並不十分清晰。改革以來,也出現瞭因人設崗、額崗分離、崗責脫離等現實問題。如不實行檢察官崗位規范化、科學化,人員分類管理和檢察官員額制就是一句空話。為此,他們著力推動構建全市統一開放的檢察官遴選調配平臺,因“案”制宜配強辦案力量。

“針對檢察官在單位之間分佈不均衡的問題,他們推動檢察官崗位規范化、科學化,根據辦案量重新測算核定檢察官崗位,制定檢察官崗位設置清單和崗位說明書,實行“一崗一表”,列明崗位職責和辦案數量等要求。” 上海檢察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組織人事處副處長梅澤傑介紹說,對新入額的檢察官,改變以往入額後再選擇崗位的做法,實行先確定崗位再遴選入額,杜絕“因人設崗”“人崗錯位”的情況,形成良好入額導向。

同時,他們還探索建立員額再優化機制,引導二三線業務部門檢察官向一線業務部門有序流動,形成與辦案量更加匹配的員額配置狀態。梅澤傑說,目前,近80%的入額檢察官都配置在基層院辦案一線,偵監、公訴等主要業務部門檢察官比例上升瞭13%。如閔行區檢察院重新開展幹警選聘工作,部門負責人由黨組任命,部門負責人與檢察官、檢察官與檢察官助理之間進行自願雙向選擇。調整後,辦案壓力相對較大的刑檢部門,檢察官數量由30名增加到36名,占比由33%上升到41%。

梅澤傑指出,針對檢察官在單位汽車擴大機推薦之間分佈不均衡的問題,他們探索改變以隊伍編制數確定員額的做法,主要按照辦案量配置員額,由市檢察院對全市檢察官員額進行整體把控,統一調配,重點向人案矛盾突出的院傾斜。如在今年入額遴選中,擬對部分人均辦案量較大的基層院,適當增加名額,對人均辦案量相對少基層院,嚴格控制名額。進一步統一遴選標準和程序,推動跨院交流,去年已有6名檢察官實現瞭跨院遴選入額,今年還將繼續加大跨院遴選交流力度。

給檢察官權力列清單解決“有權不用”現象

“明確檢察官的司法辦案權限,是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基礎。” 阮祝軍表示,在改革之初,他們先後制定瞭落實司法責任制實施細則100條和2015年版檢察官權力清單,對全市三級院司法辦案中檢察官的辦案權力作瞭詳細的規定,較為清晰地界定瞭檢察官的權力界限。為進一步健全檢察官權力清單制度,強化檢察官的辦案權責意識,他們在2015年版檢察官權力清單基礎上,更新升級到2017年版檢察官權力清單,持續向一線檢察官授權。

“目前,檢察官可獨立決定的職權共141項,檢察官或主任檢察官決定、但需提請檢察長審核的職權共66項。” 阮祝軍說,2016年以來,全市各級院刑檢部門檢察官獨立作出處理決定的案件占比82%,檢委會討論決定的案件同比下降11.5%,授權不行權的問題得到初步解決。部分基層院還結合工作實際,對檢察官權力清單作瞭進一步深化,如奉賢區檢察院將檢察長行使的67項權力中的38項權力授權檢察官行使,比例高達56.7%。

實現全方位監控讓檢察官辦案全程“留痕”

近年來,上海檢察機關深入貫徹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精神,深化流程監控和質量評查工作,以制度建設為基礎,借助科技手段,通過自主研發“檢察官執法辦案全程監控考核系統”,將信息化全程滲透檢察官日常辦案管理,把既有的案管系統與檢察官個人考核合二為一,使得檢察官的履職過程和監督考核可視化、可量化,從而以最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模式助力司法責任制精準落地。

2015年,上海市院制定瞭《上海檢察機關辦案流程監控工作辦法(試行)》,要求全市各級院案管部門運用信息化手段對檢察辦案的全流程、各環節進行監管,確保“全程留痕”。同時修訂瞭《上海檢察機關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辦法》,對案件質量評查的依據標準、評查組織、評查方式、評查范圍等內容進行瞭明確,切實發揮瞭案件質量評查的“糾錯、問責、規范”的作用。2016年,高檢院《人民檢察院案件流程監控工作規定(試行)》下發,上海各級檢察院結合本院實際,不斷完善流程監控的方式方法,取得瞭很好的效果。

在此基礎上,上海市院通過建立流程DSP擴大機監控、質量評查工作臺賬制度,制定各類案件流程監控指引和質量評查標準,規范質量評查報告內容等各項制度舉措,進一步細化監督管理的環節和內容,突出對重要辦案環節、問題高發環節的監控力度,有效的實現瞭對案件質量監督管理的規范化、精細化。2016年全市開展流程監控案件數9682件,質量評查案件數8841件,流程監控數同比增長77.54%。

“辦案結果的客觀公正很大程度體現在辦案流程的規范透明上。”阮祝軍說,為加強對辦案流程的有效管控,上海檢察機關運用現代科技手段促進流程監控管理體系的健全和完善。奉賢區檢察院自主研發“檢察官執法辦案全程監控考核系統”,利用“大數據”梳理出36項程序性不規范風險點、56項檢察權運行風險點和19項案件質量風險點,根據風險點的特點,逐一明確發現風險的途徑、監督方式和職能部門,以信息化手段實現瞭流程監控“事前預警、事中提醒、事後甄別”,獲得中央政法委肯定。同時,在全市各級院上線運行“檢察官司法檔案管理系統”,全面記錄和動態反映檢察官辦案數量、質量、效果、職業操守、研修成果等,科學評價檢察官工作業績和職業素養,並作為檢察官等級晉升、獎懲的重要依據。

推行案件質量評查有效監督檢察官辦案

2017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要求全市各級院案件質量評查比例從原來占辦結案件的5%上升到10%,並要求在保證評查范圍覆蓋到每位檢察官的同時,突出評查重點,對自偵案件不起訴或撤案的、捕後不訴、訴判不一、撤回起訴等重點案件要求每案必查,逐案撰寫評查報告,逐案反饋督促整改。

“案件質量評查是對檢察官辦案進行監督制約,是促進規范司法的重要手段。”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案管處檢察官周霞琴告訴記者,上海市檢察院在案件質量評查方面不僅構建瞭一套有效的評查制度,同時也積極采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增強案件評查的質量和效率,切實提高瞭規范司法意識。

周霞琴說,上海市院在已經運行三年的案件質量評查系統基礎上,著手升級研發符合司法改革要求的評查系統2.0版本,以進一步提高評查工作效率。該系統將和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內的案卡、文書、電子卷宗全面對接,滿足隨機評查、重點評查、專項評查、跨院交叉評查、市院抽查等多種評查方式需要,具有自動篩選重點評查案件,隨機抽取待評查案件,任意設計專項評查項目,自動統計每位檢察官的被評查比例和結果等功能,評查工作網上開展,評查過程網上流轉,評查結果網上記錄。

周霞琴表示,承辦人通過這個系統能及時獲知評查結果,對問題可以及時糾正。如果承辦人對結果有異議可以在系統內將異議反饋給評查員,評查員根據反饋意見將評查結果提交院案件質量評審小組或檢委會決定最終評查結論。另外,部門負責人、院領導也可以通過這個軟件實時的掌握本部門及全院辦案質量。

用制度約束入額領導幹部辦案“走過場”

“入額領導幹部辦案是落實司法責任制的應有之義和必然要求,也是保持對司法實踐新鮮感和靈敏度的重要途徑。”阮祝軍表示,為解決入額領導幹部辦案隨意性較大的問題,他們著重從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入手,確保入額領導幹部辦案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制定入額領導幹部辦案規定,明確提出入額領導幹部辦案的硬性要求,並對辦案數量、辦案類型等進行細化,特別是明確重點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和重要監督事項。

“2016年全市各級院正副檢察長直接辦理案件1500餘件,同比上升25%,充分體現瞭入額領導幹部在辦案中的示范引領作用。”阮祝軍指出:“我們還依托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建立計算機分案機制,將正副檢察長納入分案范圍,對正副檢察長辦案實行系統留痕。通過系統設定,計算機在分案時主要分配普通程序案件,特別是優先分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給正副檢察長,確保辦案不走過場。”

阮祝軍告訴記者,考慮到司法權是關系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國傢權能,設置必要的審核審批是體現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的標志,也是司法作為重大國傢權能的內在要求,在將簡單案件交由檢察官負責決定的基礎上,他們要求正副檢察長切實履行案件審核審批職責,必要時調閱案件卷車用擴大機宗、復核證據、聽取辯護人意見。2016年,全市各級院正副檢察長共審核審批案件38674件,其中改變案件事實認定或罪名認定800餘件,較好地發揮瞭案件把關作用。

“要想成為一名稱職的副檢察長,就是要既當指揮員,又當戰鬥員。如果長期以審批案件為主,原來練就的基本功就會逐漸減退,指導辦案也會缺乏針對性,操作性,不利於提高基層一線整體執法水平。”長期在基層辦案實踐中成長起來的領導幹部——普陀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唐敏表示,倡導檢察長親自辦案,不能停留在口頭上,浮在表面上,落在簽名上。不能搞花拳秀腿,而是要真辦,實打實,硬碰硬。同時,他也呼籲檢察機關要為檢察長帶頭辦案,創造良好的環境,讓在基層一線的檢察長能騰出時間,集中精力,更多地投入到辦案實踐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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